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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节也有赝品?“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属违规节展面临处罚

自2011年起至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已经举办了四届。

今天,甘肃省出版广电局在微信公众号“甘肃电影”就“第五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未进行备案审批等事宜发布通知,并委托兰州市文广新局对该节会进行进一步查处。

通知全文如下:

省内各影视制作机构、创作者:

近期我局在抽查中发现各网站、微信公众号正在发布和转载名为“第五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以及历届活动情况的信息。根据相应内容,该电影节涉及开展涉外电影交流及作品评奖、展映国内外影片等事项。经我局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实,该电影节并未进行许可审批,展映的国内外影片未经审查备案。该活动的持续进行,严重扰乱了国际电影交流活动的正常秩序,其擅自播放的影片严重扰乱我省电影管理秩序,已经触犯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网站中列出的各政府部门、国内外知名专家名单、明星图片可能涉嫌侵权,已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二十一、五十二条规定和《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六十一条规定,举办中外电影展,应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违规举办的,应予以处罚;其中办理批准手续还应符合《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9月7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8号)、《关于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实施细则》(2014年3月18日 新广电发[2014]61号)等法规内容。

该电影节从未向我局进行备案审批,我局也无从向总局进行申报。为落实总局贯彻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关要求,我局已委托兰州市文广新局对该节会进行进一步查处,特此通知。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据了解,上述通知中所提及的“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已经举办了四届。其官方网站最早在2011年5月的新闻报道中,署名为“中国西部(兰州)大学生电影节组委会”还曾启幕举办“第一届西部(兰州)大学生电影节”,而后陆续举办了手机短片、公益影视作品大赛等活动,以及第一至第四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主办单位及组委会为“中国西部(兰州)大学生电影节组委会”或“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组委会”。

官方网站截图

网站其中一则报道写到,2013年此组委会与国际新媒体文化节(英国普罗派乐卫视),国际自然、动物和环境电影节(德国Natlrvision电影节组委会),美国圣地亚哥国际儿童电影节组委会,世界民族电影节组委会等多家国外电影节组委会签订战略协议。在另一则报道中,有高校教授学者、电影人等多达近30名被邀请作为“第四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评审。

一些网络截图显示,此“组委会”先前正在筹备“第五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西部国际电影节”)于12月8日发布名为《第五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年度盛典-全球集结》的文章,文章称“第五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将于2018年1月16日至17日在中国·兰州盛大举行”,并以“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组委会”为主办单位,向全球“盛情邀约”召集电影人、媒体以及企业家。

此外,文章列出了组委会联合主办单位名单,分别是“中国影视艺术协会”、“中国文化信息协会国际文化传播工作委员会”,和“柏林华语电影节”、“半岛国际级纪录片节”等涉外电影节。

截止发稿前 “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公众平台和官方网站已经将有关于“第五届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的信息全部删除。

具体处罚结果还不得知,电影界将持续关注。


题图来自网络。  本文系电影界网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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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母